厦门买房签订合同需备注哪些内容
发布日期: 2018-01-02 作者:丹厦网 来源: 丹厦网原创
摘要:如今能在城市买一套房子,是每个买房者一件头等大事,但买房不是简简单单就能购买到好房子,在买房过程中,需要买房者谨慎仔细,又目前的房价很贵,买房更不能那么随意

  如今能在城市买一套房子,是每个买房者一件头等大事,但买房不是简简单单就能购买到好房子,在买房过程中,需要买房者谨慎仔细,又目前的房价很贵,买房更不能那么随意,不然,一不小心栽在签订合同上可就很难办了。那么买房签订合同需备注哪几项?下面小编帮大家介绍一下。

  一、房贷未获批,则合同无效

  由于部分买房者已签订购房合同,就等着贷款那边获得审批。但是,由于自身存在的问题,房贷尚未得到银行的批准,导致未能继续执行购房合同。所以无论什么样的购房合同,应必须加上房贷未获批,合同就无效,不然提前到银行检查自己的征信度没问题,保证自己的权利。

  二、避免出现逾期,减少房贷额度

  除了居住还有一个目的是为了落户到这座城市。所以,买房者应在购房合同中标明逾期未迁出户口的原房主的补偿标准。如原房主在交房之前需要迁出户口,避免出现逾期,逾期一天就扣1‰房款,减少房贷额度。

  三、首期付款选择银行托管

  目前房产纠纷的问题很多。如果在付款后出现问题,买房者很难再把定金要回来,可以选择银行托管,它将为自己的资金提供了担保,要是有什么情况,还能可以拿回十几万款额。

  四、买房自由选择按揭公司

  不少买房者在中介公司买房时,要知道中介介绍的按揭公司,与中介之间是五五分账,也就是说又损失了一些资金。要是自己去选择按揭公司,一千多元就可以处理好。

  五、递件时留部分首期尾款,在交房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交付

  在签订合同后,买房者的资金应留一部分首期尾款,在交房的时候,可以扣除一些相关费用后再交付,这样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,如原房主的银行按揭在数月内还没有未交,也没有迁出户口等等,只要还有一些尾款在自己手上,就有底气地和他谈论。

  六、房款已包括所有费用,交房时不得再收其他费用

  在其他一些卖家会要求买家支付其他的费用,这显然是要更多的费用。所以,买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加上房款已包括所有费用,交房时不得再收其他费用。

  七、递件后立马交首期,首期后下午交楼

  买房者应在合同中写入交完证件后立马交首期,首期交付完毕当天交房。这样的目的是确保你能尽快入住房屋,前提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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